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时间:2018-10-08 点击数: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培养目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起到引领、定向和调控的作用,并随教育政策、社会及行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根据《天津城建大学关于本科生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的指导性意见》(天城大政〔201834号)和《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业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定期通过社会评价机制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一、培养目标制(修)订和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各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机构,负责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专业教学指导小组是相应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专业负责人是相应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的执行人;系主任带领专业教学评价小组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设计、座谈会议题设计、调查结果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教务处、校就业办公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对象选择、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座谈会组织等工作。

二、培养目标制(修)订的评价方式和工作程序

1. 系主任带领专业教学评价小组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问卷设计、座谈会议题设计等。

2. 教务处、校就业办公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各级各类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的实施。

3. 各专业依据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得到应届毕业生、毕业1-3年毕业生和毕业5年毕业生关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反馈意见和跟踪调查结果;

4. 各专业依据社会评价机制,得到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关于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以及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及人才培养的建议。

5. 专业教学评价小组负责每3年一次对以上反馈意见和跟踪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得到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作为培养目标制(修)订的依据。

三、培养目标及其达成情况的持续改进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3年定期组织对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培养体系进行修订和论证,根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意见,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组织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并应用于毕业要求和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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