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01 点击数:

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天城大教务处〔201812号》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是使学生形成合理知识结构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教学过程基本规范

第四条  根据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制定实验实施计划与实验课表。

第五条  实验讲义。编写应注意详略得当,具有启发性。基本内容包括:课堂基本实验:实验目的、实验装置介绍、实验原理、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实验结果的要求、实验报告的要求、问题讨论。

第六条  课前准备。(1)分析实验讲义,熟悉实验原理,准备实验讲稿,规划基本板书。对实验易发生的差错做到心中有数;(2)调整维修实验仪器设备:整理与调试仪器,修复出现问题部位;准备好相关辅料和必备工具;确保电路、水路供应无碍。(3)造好学生考勤册,熟悉考勤册学生姓名读音;与学生干部沟通,了解班级基本学习状况,实验进行合理分组,向学生提出预习实验要求。

第七条  上实验课坚持考勤制度,给学生以守责提示;课堂上把启发式、讨论式渗入课程开始的讲解中,在对学生动手操作指导时,注重解释问题和诱导兴趣相结合。为个别学生尝试综合性实验打下好基础。

第八条  学生数据要经老师检查,未通过检查需重新操作,通过检查的数据表由老师签字确认。学生结束实验,应使仪器设备归于初始状态,经老师同意,离开教室。老师最后离开,检查各个设备复原情况,断电、关水、锁门。

第九条  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水平等表现评定实验报告。对实验报告反映出的共性问题给以分析,把握住下一轮讲课的要点。

第十条  课程考核和实验成绩评定。根据动手操作和实验报告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级分制。实验报告成绩评定的两种方式:

1)每人提交一份实验报告,每个人给出一个成绩;

2)每个小组提交一份实验报告,给出一个小组成绩,但需要进行小组答辩,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小组成员参与的工作和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在满足基本实验教学要求的同时,利用尽可能的时间向学生进行工程实践能力、科研引导,把有课题设想的学生吸引到实验室中来。

第十二条  坚持新教师试做试讲实验的规定,坚持对新实验项目的多次试做。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应经常听课,巡查实验过程,发现教学程序问题及时处理,遇到听课问题,课下及时与老师讨论沟通,使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章  实验报告撰写要求

第十四条  实验目的。该实验研究的任务目标。

第十五条  实验原理。说明本实验的实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主要涵盖的内容包括:

1实验台介绍及其工作原理、运行过程;

2分析该实验涉及的参量及其之间关系(包括公式演算);

3)需要的实验条件及实验工况设计,即实验需要控制的参数。

第十六条  实验方案及步骤。

1)针对实验原理所需监控和测量的参数,选择合适测点,并阐述理由;

2)仪器设备所需精度,仪器设备的选用及现场安装方法;

3为保证实验准确安全的,其他在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详细的实验操作步骤。

第十七条  数据整理及分析。对实验原始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数据计算,及测量误差分析。

第十八条  问题讨论。对实验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对研究项目设计的专业知识和问题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  参考文献。问题讨论分析中按照所引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号,正文中出现的标号用上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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