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非考试周巡考工作制度

时间:2019-10-15 点击数: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非考试周巡考工作制度

巡考是规范学院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依据《天津城建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天城大教务处[2018]22号),为加强学院考试非考试周巡考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考工作成员及任务

非考试周巡考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学办教师组成;

具体巡考任务由学院教学办根据学院非考试周安排统一安排巡考任务。

二、巡考工作规范

1、巡考教师须佩戴巡考牌参加巡考;

2、巡考教师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及考试过程中进行两次巡考,认真督查考试基本情况;

3、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并及时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三、巡考工作组成员工作职责

1、检查考前准备情况:检查学生持证情况,检查试卷错印、试卷份数不足、试卷发放情况;

2、检查监考教师到位、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3、检查考场秩序、考生状态和考试纪律情况。

4、考试结束后,巡考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见附录)。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

巡视前请仔细阅读《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非考试周巡考工作制度》及《天津城建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

时间

课程名称

考试

教室

巡 视 内 容

监考教师到场情况

考生按座次

就坐情况

考场清理情况

试卷发放情况

板书注明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情况

考场纪律情况

监考教师

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1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2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巡考工作组成员签名:

说明:“巡视内容”中如执行规范请用“√”表示,如不规范请在栏内说明存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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