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天津市教委要求,现将我校“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并按时上报所需材料。

一、资助范围及金额: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天津市统一印制证书。

4.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采取等额评选的原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6.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国家奖学金按照天城大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在违纪学期和违纪期内均不能参与评审;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本学年成绩达到专业或班级排名前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三、学院名额分配: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人

四、上报材料:

1.《2021-2022学年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情况简介(本科生)》电子版(附件1)

2.个人简介页PPT电子版(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所列奖项均需要证明材料,命名奖项名称,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里)

请申报同学于2022年10月18日晚20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86944592@qq.com,并且发送短信进行邮件收到确认,逾期无法报送。

联系人:隋海琳,联系方式13578739135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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