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6-10-20 点击数: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严谨求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

4、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5、 学年内各科成绩及格及以上,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采用二级分制的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其中系内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评定资格。

6、 因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申请缓考的同学,符合条件5,亦可参与奖学金评选;

7、 因考试等情况违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评定资格;

8、 五级分制课程中,“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80、70、60分计;

9、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分=∑(各科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年总分

10、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人700元,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当年评定人数的15%;

卓越班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一等奖学金4%、二等奖学金8%、三等奖学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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