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关于我校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1号)

时间:2023-02-21 点击数:


各位毕业生:

近日,市教育两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校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委员会分配我市高校毕业生推荐名额9人,其中高校毕业生8人、教师1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限要求以2023年3月31日计算)。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年限要求以2023年3月31日计算)。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最终学校将依据报送材料内容,推荐“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1人、教师候选人1人。

2.市教委对各高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进行遴选推荐,并予公示。确定最终候选人后,上报全国“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委员会。

五、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毕业生请于2023年2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发送到邮箱1065810846@qq.com,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3.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的高校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高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人

段老师022-23085103

编辑丨能源新媒体中心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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