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021级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为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保持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供热通风及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衡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国杨斌

成员:王昌凤杨俊兰张静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确定计划接收人数。

2、工作小组

组长:王昌凤

组员:刘敏章 曹为学孙艳王宇李军贺中禄

秘书:王砚平

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包括制订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进行平均学分绩点评定、确定各专业方向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3、监督小组

组长:李二娜

组员:学院督导组成员李凤华 赵霏

监督小组负责对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养模式

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学生入校后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4期中,根据学院专业方向分流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专业方向分流。5,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分流结果进入不同专业方向(不进行班级调整),按照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三、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依据培养方案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志愿优先、学分绩点择优”原则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2、严格执行专业方向分流计划。计划依据现有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方向接收人数上限严格按照公布计划执行。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学生为主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信息透明度。

四、专业方向分流计划

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和当年招生总人数,专业方向分流计划学生人数如下表:

五、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已修完的必修课程进行权重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六、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第4学期第1-5周)

学院制定专业方向分流政策以及分流实施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组织宣传(第4学期第6-9周)

学院组织专项宣传,向学生详细介绍方向情况、分流政策、分流实施方案等内容。

3、分流专业方向志愿填报(第4学期第10-11周)

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其中,“服从志愿”必须填写。(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申请表见附件1)

4、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与公示(第4学期第12周)

学院依据专业方向分流方案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教务处对学院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审核。

5、专业方向录取(第4学期第13周)

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方向分流原则、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方向录取。学生填写并提交专业方向分流志愿填报表,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方向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方向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方向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由第一志愿填报其它方向未能录取的学生确定。

6、结果公示(第4学期第14周)

分流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工作小组反馈(联系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行知楼614王砚平老师,电话:

022-23085102)。

公示期结束后,将专业方向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七、注意事项

1、每门必修理论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当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比较小数点后多位数。

3、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9]112号),给予降级处理的学生,不参加当年的专业方向分流,按原专业方向进入班级。

4、学生填报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再行更改。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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